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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網路時代下
              媒體的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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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

媽媽嘴事件小檔案

WHAT'S
THE TRUTH?

Pencil and notepad

2013/02/05
謝依涵趁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出國至期別墅竊取北投農會之保管箱鑰匙,欲詐領保管箱內之財物未能得逞

2013/02/16

張翠萍與先生陳進福遭謝依涵殺害

2013/02/26 

八里紅樹林發現陳進福屍體

2013/03/02 

八里紅樹林發現張翠萍屍體

2013/03/06 

檢警逮捕謝依涵及媽媽嘴老闆呂炳宏、媽媽嘴股東歐石城、呂炳宏友人鍾典峰。謝依涵供稱,與其他三人聯手殺害陳張夫婦,因此四人皆遭檢方聲押

2013/03/07 

謝依涵翻供,法院裁定收押,其他三人交保

2013/04/12 

士林地檢署依強盜殺人、詐欺取財、竊盜、傷害、偽造文書等罪名起訴謝依涵

2013/04/23 

謝依涵開庭供稱殺害張翠萍是受陳進福指使

2013/08/27

謝依涵稱與陳進福有性關係,發展不倫戀,但遭檢方駁斥

2013/10/29 

士林地院以強盜殺人罪判處謝依涵死刑
2017/4/19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資料來源:綜合整理

2013年3月的八里雙屍命案曾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事件主角之一的媽媽嘴咖啡館老闆呂炳宏因被真兇謝依涵指稱涉案,被檢調列為重點嫌疑人;甚至因案發地點附近的金紙店老闆娘聲稱看到他到店內購買燒給往生者的紙錢,而遭到社會大眾懷疑是殺人兇手。直到當年4月,士林地方法院接受呂炳宏的抗告,也說明他有不在場證明,才獲不起訴處分。

在當前社群媒體發達、新聞資訊爆料的時代,片面的線索經由網路及大眾傳播迅速擴散,可能導致不必要的臆測和恐慌在社會上流竄;更有甚者,閱聽眾的「未審先判」還會壓迫和誤導檢調單位辦案,影響判決結果和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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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雙屍命案事發時各家報紙之聳動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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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

未審先判?

新聞審判?

呂炳宏受輿論責難的關鍵

EXAMPLE

無獨有偶,2017年的南港女模命案新聞也發生過類似情況。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金機會在「女模命案 媒體是在守門還是鬧事」記者會的會後新聞稿中提到,「媒體追求速度與司法特性本質上就有矛盾,因此,無罪推定原則很容易被打破。」而為何司法院已有準則卻無法落實?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認為,「是因為法官、檢察官、警察與記者之間的思考模式與利益皆有不同,加上被檢舉也無法得到適當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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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獲得司法資訊來源比例。(製表/王瑄)

資料來源/司法院統計處

SAID

飆速時代
查證與即時難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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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產製上,完全依無罪推定原則來報導『其實』相當困難。

一位資深網路新聞記者透露:「檢調查到哪裡,我們就會根據現場畫面、警方的說明等等,報到哪裡。媒體在新聞即時性的要求下,看到如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這些不能播出的畫面,仍會稍微提到。」這時候,就是考驗新聞工作者分際拿捏的功力了。拿捏得宜,有助閱聽眾甚至檢方掌握案情;拿捏失當,則會誤導社會大眾。

該名記者以八里雙屍命案的關係人為例說明,呂炳宏當時被警方收押,身份是犯罪嫌疑人,這種時候公開姓名就沒有問題。「但若消息來源或被報導的對象是『證人』,媒體就有責任以匿名來保護他們。」這說明了,進行兇案報導時,媒體在公開和保密之間確實有可依循的準則。

或許會有人認為電視新聞受每節一小時的時程限制,產製新聞的壓力小於網路新聞。但案件重要性以及案件與社會大眾的聯結度,才是決定媒體需要報導多少相關新聞的關鍵。

民眾認為電視媒體如何影響自身對司法的觀感。
(製圖/王瑄)

查證時的選擇
楊致中舉例說明,「如果一個媽媽的兒子被人家殺死了,她急切地想緝兇,氣憤之下可能也會顧不得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她也許可以描述當時的狀況,這或許也是最直接的消息來源。」他認為,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從不同角度切入是了解案情的方法;小心查證,則是了解案情的原則。

他表示,記者有責任去承擔自己所報導的內容,但「查證完全」也必須建立在案件當事人都沒有說謊的前提之下,才真的能有效提升報導的可信度。案情尚未明朗,社會大眾又急切地希望知道真相,這時記者也只能相信檢方是接觸了最關鍵的人證、物證,才提出鑑識結果。

鄉民的正義

記者楊致中就認為,鄉民的正義未必是正義。「記者採寫時,可以將這樣的情緒作為報導的切入角度或寫稿時的考量,但這畢竟不是正統的手段。檢方提出的合理懷疑是可以作為媒體採寫時的出發點,不過在寫作手法上,不需要將被合理懷疑的人完全鑲嵌進新聞故事中,認定他是兇嫌。」他補充道,用中性的方式去呈現客觀事實,將判斷的責任和權力交還給大眾及檢調單位,對案件的偵查、媒體的生態、社會的論調才是最溫和的。

楊致中修.jpg

保留判斷


閱聽人端也應該耐心等待檢調單位偵辦。輔大新聞傳播學系助理教授陳雅惠表示,閱聽人端耐心等待檢調單位偵辦,便可讓檢調單位釋出一些空間,不受民意干擾、更精準地辦案。

而案情的發展亦非唯一的報導面向。她建議,將案件導向結構性、深入的方向報導,從社會心理學、經濟甚至法律的角度切入,會有更多新聞的題材。不僅不怕沒新聞可寫,更能提供閱聽眾有建設性的資訊。

陳雅惠修.jpg

資深電視新聞記者楊致中就提到,重大意外新聞即有可能連播一兩個小時,重點在於需要讓觀眾知道台灣發生了哪些事。

兇殺案這樣的重大刑案發生時,有些記者會留在現場持續追蹤調查進度或後續發展。這樣的情況下,電視新聞記者就未必一天只產製2到3則新聞,而是更多,依事件或議題的影響程度來決定。另外,記者採寫能力、事件複雜度等,也都是影響實務操作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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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者

司法

媒體

杜絕未審先判
司法媒體觀者須協作

PREVENT
Judge's Table

     ​  正面影響

  • 減少輿論壓力

  • 避免外界誤導辦案

  • 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負面影響

  • 外界無法循線協助辦案

  • 缺乏外部制衡力量

司法
Moving People

​       正面影響

  • 減緩仇恨情緒

  • 避免對有關人士的不必要議論
    負面影響

  • 激起好奇甚至猜疑

  • 減少監督司法的機會

大眾
Speaker with Hands Raised

       正面影響

  • ​保障當事人、其家人之隱私及人格
    負面影響

  • 降低對偵辦方向的掌握度

當事人
Media Interview

​       正面影響

  • 減少輿論壓力

  • 避免外界誤導辦案

  • 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負面影響

  • 外界無法循線協助辦案

  • 缺乏外部制衡力量

媒體

偵查不公開原則對各不同社會角色有不同影響,需多方考量、協商。(製表/郭怜妤)

"LEARN MORE ABOUT LAWS"

訪談中,呂炳宏時不時說到「多學習法律知識吧!」希望閱聽眾在面對兇殺案報導時,可以多從科學辦案的角度出發,思考和判別一件刑案在檢方的偵辦上、媒體的呈現上是否有可議之處。

在現今媒體網絡發達的時代,刑案的偵辦、報導已和社會大眾的討論密不可分。呂炳宏坦言「面對各界的目光,其實真的很難適應,每一步都是學習。但某種意義上,利用媒體為自己發聲明吧。沒有得逃避,也不需要逃避。」他從這樣的過程中學會如何和媒體應對,也獲取了很多法律知識,希望藉自己的經驗幫助更多人。

除了媒體自律機制,司法改革、大眾媒體識讀能力提升,缺一不可。整體社會共同提升法律和新聞素養,才真正有機會扭轉閱聽環境未審先判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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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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